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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受损股民可做索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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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10 1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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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航锦科技(维权)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受损股民可做索赔准备。(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5年1月2日,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航锦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航锦科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你公司算力设备及芯片销售业务存在核算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同时,你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对部分子公司长期缺乏有效控制,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航锦科技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辽宁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航锦科技受损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在上市后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航锦科技股票,且在2024年12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航锦科技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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