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联社
中国证监会最新披露了3则操纵股价被罚公告,涉及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以及牛散。
证监会1月10日披露,许淼操纵“金陵体育”股票一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最终,该会决定没收许淼违法所得1.57亿元,并处以3.13亿元罚款,合计罚没4.7亿元。
经查明,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许淼控制使用“周某宏”等47个证券账户,用于交易“金陵体育”股票。基于五大申辩意见,许淼请求不予处罚,该会已驳回。
同样出自证监会之手,同日2份罚单显示,因合谋操纵股价被罚的还有昊志机电实控人汤秀清、董秘肖泳林,以及时任恒润股份董事长承立新。
对于汤秀清、肖泳林联合他人共同操纵“昊志机电”股票,证监会分别对汤秀清、肖泳林罚款1.09亿元、200万元。
对于承立新、丁键、张亚洲合谋操纵“恒润股份”行为,该会决定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52.33万元,由丁键承担;并处以1.23亿元罚款,其中由承立新、丁键、张亚洲分别承担6156.98万元、4925.59万元、1231.4万元,整体共被罚没1.44亿元。
鉴于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承立新、丁键均被禁入市场8年,张亚洲被禁入市场3年;又鉴于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承立新、丁键均被禁入市场5年。
事关金陵体育:许淼控制47个证券账户操纵股价
罚单显示,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许淼控制使用47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采取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手段影响“金陵体育”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57亿元。
证监会认为,许淼的上述行为违反相关法规,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应许淼要求,该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在听证过程中,许淼提出五大申辩意见:
其一,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账户组中,与他人相关的22个证券账户并非许淼控制使用。在资金关联方面,部分账户的保证金进出均与许淼无关;在交易终端关联方面,部分账户与许淼控制的其他账户不存在交易终端重合;在交易特征方面,被认定同属其控制的账户间存在明显区别。
其二,部分账户大量交易系他人作出,相关账户的决策主体包括多人;其三,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操纵期间内,许淼自认控制的部分证券账户并非全程由许淼控制使用;其四,许淼控制的账户未以不正当手段影响“金陵体育”交易价量,不存在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观故意或客观行为;其五,部分询问笔录与事实存在严重不符。
经复核,该会认为,除根据许淼申辩意见扣除相关账户中非许淼决策的交易外,该会对许淼的其他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事关恒润股份:上市公司董事长带头与人合谋操纵股价
罚单披露,承立新时为恒润股份第二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23年6月中旬,经丁键介绍,承立新与张亚洲相识,之后三人合谋炒作“算力”热点,通过控制信息生成及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等实施操纵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外,鉴于承立新、丁键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张亚洲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承立新、丁键均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亚洲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不得在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监高职务。
又鉴于承立新、丁键的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情节严重,还决定对承立新、丁键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除《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所规定情形外,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针对合谋操纵“恒润股份”行为,承立新、丁键、张亚洲均提出申辩意见,表示不应被行政处罚,但证监会均不予采纳。
经查,承立新计划在2023年卖出“恒润股份”股票,2023年7月16日,承立新与阮某签订《代持协议书》,以某私募产品受让2495.26万股“恒润股份”。
2023年7月29日至11月8日,承立新、丁键、张亚洲等人操控上市公司发布4份利好信息,拉抬“恒润股份”股价。这期间,“恒润股份”股价上涨96.65%,同期上证指数下跌6.86%,偏离103.51%,中证风电产业指数下跌10.30%,偏离106.95%,“恒润股份”股价涨幅明显优于同期上证指数和行业指数。
上述期间,丁键多次向机构投资者宣传恒润股份“算力”业务,组织开展现场调研、电话会议、撰写调研报告等活动,吸引机构投资者买入“恒润股份”。承立新、张亚洲等人安排人员通过互联网累计发布文章46篇、视频12条,夸大或虚假宣传公司“算力”业务。
2023年7月10日至12月1日,丁键控制使用22个证券账户在股价下跌期间集中买入维持股价。上述期间,账户组合计竞价买入1575.45万股,买入成交金额4.57元,竞价卖出1461.82万股,卖出金额4.47亿元,余股113.67万股,盈利2052.33万元。账户组在22个交易日有申买行为,买入成交量排名前三的有10个交易日,日均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比例为3.73%,单日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比例最高为22.41%。
事关昊志机电:总经理、董秘联合他人操纵股价
罚单显示,汤秀清,时为昊志机电实控人,担任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肖泳林,时任昊志机电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汤秀清与颜某商议,由汤秀清支付保证金,颜某负责联系相关方,共同操纵“昊志机电”。肖泳林按汤秀清指示与颜某方进行沟通、对接,同时负责汤秀清等人保证金的转款事宜。
收取保证金后,颜某等人先后使用了12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于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操纵期间)操纵“昊志机电”,具体如下:
(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操纵期间共313个交易日,其中302个交易日账户组存在交易,日成交占比均值为28.33%,最高达到72.27%。有272个交易日账户组持股总数占总股本比例在5%以上,最高达到20.95%。196个交易日存在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大量申买行为,且该类申报量占账户组总申报量30%以上、账户组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20%以上。
(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操纵期间,账户组在284个交易日内存在反向交易,日内反向交易量占账户组成交量的比例最高为99.93%。账户组在255个交易日内存在账户组内成交的对倒交易,对倒股数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平均为18.97%,最大为64.76%。其中,165个交易日单日对倒占比超过10%,136个交易日单日对倒占比超过15%,108个交易日单日对倒占比超过2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汤秀清通过卖出“昊志机电”获利3639.06万元,肖泳林未实际获利。
2023年3月24日,检察机关对汤秀清、肖泳林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4月26日,相关法院对颜某等8人作出刑事判决,并判决追缴违法所得,其中汤秀清违法所得3639.06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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