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等10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902.269718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 违反收单业务外包管理规定;
4.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5. 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
6.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8.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9.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0.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马某林(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部副总经理)、董某霞(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部副总经理)、吴某民(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三人对该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8.5万元、7.5万元、7.7万元。
叶某胜(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部总经理)对该行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徐某琨(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部副总经理)对该行违反收单业务外包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刘某娜(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对该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0万元。
李某旭(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负有责任,被罚款4.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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